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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湾环评造假事件”后 环境部又通报一批环评质量问题

伏波望族 环保圈 2022-07-08

继深圳湾航道疏浚工程环评造假事件之后,生态环境部又通报了一批环评文件质量问题。
7月2日,环境部公开通报2019年第三季度、第四季度环评文件常态化复核工作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意见。结果显示,在此次复核的199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中,共有16份存在质量问题,占比8%。
为此,环境部对15家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及18名编制人员予以通报批评和失信记分,失信记分情况记入其诚信档案;还对15家建设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对4家技术评估单位和15个审批部门予以通报。


01

“15家建设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此次环境部通报的问题,时间上主要是2019年第三季度、第四季度环评文件常态化复核工作时发现的问题。
据环境部表示,此次复核的环评文件,共涉及27个省(区、市),总计有199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经复核发现,其中共有16份存在质量问题,问题的类型包括:
遗漏评价因子、降低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缩小环境影响评价范围、环境影响因素分析不全、污染源源强核算内容不全或方法错误、预测与评价内容不全或方法/结果错误、未按相关规定提出环境保护措施或所提环境保护措施可行性论证不符合相关规定等。
根据相关管理办法,环境部对相关的15家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及18名编制人员予以通报批评和失信记分,失信记分情况记入其诚信档案;对15家建设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对4家技术评估单位和15个审批部门予以通报。
下一步,环境部还将继续以质量为核心,开展环评文件常态化复核工作,提高对重点地区、重点类别、重点信用管理对象的抽查复核比例和抽取频次,加快动态智能化复核成果在环评事中事后监管中的应用。
同时,他们还将及时通报各地2020年环评文件质量专项检查工作情况和2020年上半年环评信用对象列入限期整改及失信黑名单情况,通过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联动机制”,来遏制环评文件不负责任、粗制滥造和弄虚作假等行为。


02

环评文件质量问题“零容忍”
此前,《深圳湾航道疏浚工程(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曾被指多处抄袭,涉嫌造假。6月初,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公布了对该《报告书》责任单位和编制人员的处罚结果。(把深圳写成湛江:环评抄袭暴露了“纸糊的关卡”
《行政处罚决定书》和《失信记分决定书》显示,中国科学院南海海洋研究所编制的《报告书》,多处出现“湛江”等字样,部分抄袭了《湛江港30万吨级航道改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内容,不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标准和技术规范等有关规定,存在基础资料明显不实、内容虚假等严重质量问题。
根据相关规定,处罚如下:
  • 中国科学院南海海洋研究所被记15分失信记分,并被处罚款320万元;

  • 《报告书》编制主持人兼主要编制人员徐某,5年内禁止从事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工作,并被记20分失信记分;

  • 广东省深圳航道事务中心作为项目代理建设单位,未充分履行责任,对《报告书》存在基础资料明显不实、内容虚假等严重质量问题负有主要责任,被处罚款200万元;

  •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作为项目建设单位,未对《报告书》的内容进行审核,也未监督代建单位履行相关职责,对《报告书》存在基础资料明显不实、内容虚假等严重质量问题负有责任,根据相关规定,被处罚款100万元。

2019年6月,在环境部6月例行新闻发布会上,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司司长刘志全曾经表示,虽然环评领域正在深化“放管服”改革,但并不意味着监管就会放松。相反,监管方面会进一步突出放管结合、并重,同时加强四个方面的措施落实:


一是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五个不批”要求,做好项目环评与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的结合、与规划环评要求的结合,在审批中严格把关、依法审批。二是进一步规范事前审批要求,保障全国用一把尺子审查审批。三是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在“互联网+监管”、后评价管理、区域限批管理等方面继续发力。四是严格环评文件编制质量监管,近期将通报一批存在问题的单位和人员。
《环保圈》注意到,随后,环境部先后通报了《关于2019年第二季度和第三季度(第一批)环评文件复核发现问题及处理意见的函》、《关于2018年下半年和2019年第一季度环评文件复核发现问题及处理意见的函》等,对环评文件存在质量问题的情况进行了处罚。
环境部表示,这些处理和通报,反映了生态环境部门对环评文件质量问题“零容忍”的态度,彰显了坚决依法依规加强监管和严肃查处的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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